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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证件
      日期:2007-09-08
取证可由本人领取或通过邮政局速递,按照《取证回执单》上的日期领取证件。须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持《取证回执单》,交费后领取证件。因故不能本人领取的,须写委托书,受托人持本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后领取。制作完毕的证件保管期为三个月,过期不领取的予以销毁。
取证程序:
    1、凭《取证回执》到20号台收费台交费;
    2、凭交费收据到领证台领取证件;
    3、领取证件时,请仔细核对护照内容,避免发生差错。
    为减少您的往返次数,一次办结护照申请,建议采用邮政速递业务。如采取邮政速递的取证方式,可以提前2天领取证件,已办理加急的不再提前。愿意速递的人员,请在办结申请手续后,持《取证回执单》到邮政局设在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的服务台办理邮政速递手续,护照邮寄费用直接交邮局柜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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