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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变更、换发、补发的特殊要求
      日期:2007-09-08
1、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人员,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由单位出具同意办理延期、换发、补发、加注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2、军人办理延期、变更、换发、补发的,需要出具军官证或军官离退休证和部队政治部门同意办理意见函方可办理。
    3、除上述人员外,其他人员办理延期、变更、换发、补发的一律无须出具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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