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援助办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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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7-08-09 |
法律援助办事制度 1、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接待来访者要热情周到。 2、耐心接待来访人员询问,认真依法解答。 3、根据来访人员反映的案情,及时准确做好案件的分流工作,并做好纪录。 4、举止端庄,仪表整洁严禁在接待室聊天、吸烟、及大声喧哗。 5、对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需求,属于司法行政机关范围内的,要努力提供全方位服务,不属于司法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主动配合当事人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并解释清楚。 6、对重大信息和重大事宜要及时准确向领导汇报。
房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二00三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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