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山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统计工作暂行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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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7-08-09 |
房山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统计工作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及时、准确地对我区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开展和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统计,并对统计数字进行客观、科学地分析,为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进一步 开展提供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特制定本办法。 一、 统计内容 1、《房山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统计表》 该表为法律援助工作业务统计表,主要对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和受援人的情况进行统计,每季度统计一次。 2、《房山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组织建设统计表》 该表为法律援助组织建设统计表,对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及该地区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人员情况进行统计,每半年统计一次。 3、《统计分析报告》 各法律援助工作站根据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情况和组织建设情况的统计数据,每半年进行一次统计分析,重点对本地区、本部门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过程遇到的基层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进行归纳,并积极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 统计和报送要求 1、统计要求 统计数据要真实、准确,能够较为集中地反映各法律援助工作站关于法律援助的业务开展情况和队伍建设情况。 统计分析要客观、全面,能够通过数据分析向本地区和上级党、政部门如实反映社情民意,为推动我区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真实、合理的论据。 2、统计起止时间。 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的起止时间均自上年12月起至本年11月底止。 3、报送要求 《房山区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统计表》为每年3、6、9、12月5日前,《房山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组织建设统计表》和《统计分析报告》于每年6、12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向房山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科报送。 报表由统计人员填写,法律援助工作站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
房山区法律援助中心 二ΟΟ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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