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登记流程 |
 |
| 日期:2006-08-08 |
企业申请登记注册应依法履行下列登记流程: 审查(受理)-----核准-----打照-----发照----公告----建档 1.审查(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企业登记注册文件、证件进行审查,依法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受理的,签发《企业登记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注明原因,告知申请人。 2.核准:对已受理的企业登记文件、证件依法进行审核,签署核准或者核驳意见。 3.打照: 打印营业执照及各类通知书和筹建许可证。 4.发照: 颁发营业执照、通知书、许可证。 5.公告: 对已登记企业进行公告。 6.建档: 对企业登记档案整理、组卷,建立企业登记档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