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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开具零份发票?
      日期:2007-09-08
(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负有应税义务而不具备领购发票资格的公民个人,在取得应税收入时,可以申请税务机关为其开具零份发票,税务机关将按照所开具零份发票的金额征收其应纳税款。
    (2)需由税务机关为其开具零份发票的公民个人,在申请为其开具零份发票时,应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其应税收入的数额和收入性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到所在地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开具零份发票事宜。所需缴纳的税款依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负有应税义务的公民个人提供发票并同时征收其应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01]215号)及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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