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服务» 面向百姓» 工商税务»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日期:2007-09-08
1、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或从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应在何处纳税? 
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其中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义务人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2、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应在何时进行纳税申报?
 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纳税所得,如在境外以纳税年度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清税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所得来源国税法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向中国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在何处纳税,如何纳税?
对代扣代缴义务人的纳税地点,税法做了以下规定:
     (1) 凡是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没有税务登记或注册登记的组织机构、场所、个人应按照其隶属关系,分别到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对代扣代缴义务人的纳税期限,《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4、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在何时进行纳税申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终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5、如何办理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手续? 
(1) 对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残疾人员按照政策规定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应在每年的1月1日至1月31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请减征税款的事宜。
     (2) 对在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残疾人员,按照政策规定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在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办理减征税款事宜。各扣缴单位可将本单位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员工的详细情况汇总,统一填报《北京市个人所得税减免税申请书》。
     (3) 上述人员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书面资料:
     
     A、民政局、残联核发的烈属、伤残军人、孤老人员和残疾人的有效证件(烈属需提供街道、乡、镇或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本人与烈属关系的证明)。?
     B、扣缴单位需提供本单位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员工的详细情况(姓名、个人收入、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比例及数额)。扣缴单位应将纳税人提供的有效证件及减征税款证明的复印件,留存单位备查。
6、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何处纳税?
在异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单位,应在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所得在单位所在地分配,并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完整、准确的会计帐薄和核算凭证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回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外地进京建筑安装队,没有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外地施工队伍管理处登记的,到施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7、外籍个人取得那些收入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及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的免税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取得的工薪收入;
     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取得的工薪收入;
     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取得的工薪收入;
     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我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取得的工薪收入;
     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差旅费、探亲费、洗衣费、搬迁费、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及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的股息(红利)所得。



· 房山火炬手风采
· 关于房山信息网邮件系统升级事项的通知
· 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紧急通知
· 房山区市政交通一卡通购卡、充值、退卡点
 
关于我们 | 隐私保护 | 添加收藏
Copyright 2007 Beijing Fangshan All Rights Reserved.
房山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北京市房山区信息中心设计制作
京ICP备05007183号
webmaster@bjfs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