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共服务» 面向百姓» 人口户籍» 如何申领居民身份证?  
如何申领居民身份证?
      日期:2007-08-08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章 申  领
第六条  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履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手续。
    公民年满16.周岁时,在从生日起计算的30天内申领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地定居的香港、澳门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年满16周岁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申领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在中国境内定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被批准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6周岁的,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申领居民身份证。
第九条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没有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被释放或者被解除劳动教养后,申领居民身份证。
    被判处管制或者独立适用刑罚附加刑的人,以及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人,可以申领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公民申领居民身份证、需填写《常住人口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交近期标准相片两张。




· 房山火炬手风采
· 关于房山信息网邮件系统升级事项的通知
· 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紧急通知
· 房山区市政交通一卡通购卡、充值、退卡点
 
关于我们 | 隐私保护 | 添加收藏
Copyright 2007 Beijing Fangshan All Rights Reserved.
房山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北京市房山区信息中心设计制作
京ICP备05007183号
webmaster@bjfs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