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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国人员办理入户,应向入户地派出所交验哪些证明证件?
日期:2007-09-04
回国人员办理入户,应向入户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本人护照及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
(2)接收单位人事部门或街道开具的入户证明信;
(3)非本派出所注销户口的持注销地派出所户口项目证明;
(4)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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