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项目计划管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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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6-08-09 |
(一)中央、军队在京建设项目
1.申报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计划(即计划立项)。
(1)有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年度计划的文件和批准的计划任务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2)有市规划局批准的《规划要点通知书》。
(3)属国家大中型项目及楼堂馆所项目,须有国家计委批准立项的文件。
文件齐备后,计划经办人须了解审查项目情况,经处务会研究确定,大中型及楼堂馆所项目和新选址(征地)建设的项目,须经首规委项目审查小组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再行安排计划。
2.申请建设项目由规划设计转为年度施工计划。
(1)有北京市建委批准该项目的年度规划设计计划文件。
(2)有主管部委批准的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3)有规划部门审定的设计方案通知书,及施工图纸。
(4)大中型及楼堂馆所项目应有国家计委同意开工的文件,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
(5)市建委批准规划设计项目计划三十个工作日后,方可申请办理年度施工计划。
(6)交纳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具备以上条件后填写《申请施工项目计划登记表》。
除特殊情况外,自建委收件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施工计划手续。
3.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计划和施工计划本年度有效。当年未完成的项目,年末须经主管部(委)申报下年度结转计划。
(二) 综合开发项目申报程序
1.向市建委、市计委报送项目建议书。申报材料包括:
(1)地理位置图;(2)总平面图;(3)项目建议书申请;(4)合建开发要提交土地方的协议书,并经土地方上级主管(局级)同意。办理时间为15天。
2.向市建委、市计委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材料包括:
(1)地理位置图、总平面图、市政管线图、道路图、绿化图、竖向图;(2)开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的申请;(3)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说明市政情况及资金情况)。办理时间为15夭。
3.向市建委、市计委报送开发建设计划(包括年度计划和调整计划)。应具备的条件:
(1)小区规划方案已批准;(2)土地征地手续已办完;(3)已交纳部分土地出让金。年度计划每年一季度下达,调整办理时间为7天。
(三)市、区(县)危改办、危改区立项联合审查程序
1.开发公司欲申请危改区立项,要先征求项目所在区县的意见,同时将有关申报资料报市、区(县)危改办,接受市、区危改办联合审查。
危改区立项的开发公司应申报的材料:
(1)开发企业的资质证明。
除综合型开发公司、危改项目公司可承担危改项目外,项目型公司、系统型公司、远郊区县所属开发公司不能任意进行危旧房改造。
(2)申请立项的书面报告。
报告中要注明:小区四至范围、占地面积、危房面积、居民户数、危房比例、规划使用性质、市政条件、拆迁房的落实情况、资金状况等。
(3)房管部门的危房鉴定报告。
(4)市规划部门关于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的意见。
(5)提交市政部门咨询意见。
(6)指定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要求前期启动资金达总投资的三分之一。
(7)购买外迁房源的购房合同,自建、合建外迁房源的协议。
拆迁涉及相关产权单位需与被拆迁单位达成拆迁协议。
(四)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审批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交纳手续的办理程序
1、已经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开发项目,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交纳手续时,向市开发办报送如下材料:
(1)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该项目已列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范围的批准文件。
(2)市计、建两委下达的年度开工计划。
(3)标定开工栋号的总平面图。
(4)市规划局核发的规划设计方案通知书。
(5)开发公司民开发办签订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承诺书》。
2、自建项目申请列入经济适用住房,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交纳手续时,向市开发办报送如下材料: (1)申请。
(2)建设单位所属部委下达的建设计划。
(3)市建委计划核发的规划设计任务通知书和申请施工项目计划(经济适用住房)登记表。
(4)规划设计方案通知书、总平面图。
(5)单位规划设计方案。
(6)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市房地局出具的有关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批复。
(7)金融部门出具的建设资金达到项目总投资的30%或集资合作建房集资额达到项目总投资30%的证明。
(8)资金来源说明。
(五)试点小区的申报程序 1.申请试点的单位,需向市试点办填报北京市优秀住宅小区建设试点申报表,同时上报小区规划设计方案等材料。
材料包括,小区简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创建优秀小区的主要措施、准备试点应用的“四新”成果、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地理位置图、道路布置图、,市政管线布置图、绿化布置图、标准层平面布置图等。
属于区县开发建设的小区,应附有区县建委的意见。
2.经初审后,市试点办组织有关专家对小区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议,对于提出修改意见的,申报单位修改、完善后,再报市试点办。
3.市试点办报请市试点领导小组批准后,给申报单位批复,组织实施,并通知有关区县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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