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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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6-08-08 |
(一)施工现场管理办事程序
“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北京市安全生产优胜流动杯”、“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优胜杯”的评定程序是: (1)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的评定,由市建委施工管理处对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上报的目标工地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处长组织有关人员审议确定市级文明安全工地,并报主管主任审批。受检工地总分达到85分以上,单项评分不低于80分,方可评为“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
(2)北京市安全生产优胜流动杯的评定。由施工管理处对各局、总公司万人死亡率、工伤频率等指标进行评比,评出优胜者;对区县建委的依法行政,监督检查,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成果进行检查考核,从中评选优胜单位。考核的数据与指标要在处务会上公开进行评定认可后,报请主管主任审批。
(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程序
1.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建设单位具备下列(文件)手续的,即应当日办理完毕。
(1)《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审批表》;
(2)《北京城市规划许可证》;
(3)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
(4)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5)工程中标通知书;
(6)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7)监理的工程---《工程项目监理登记表》。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取费按工程施工合同造价的2.5‰预收,工程完工后结算补齐。
2.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1)建设单位向建设行政质量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包括工程报建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意见后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等);
③规划、消防、环保、电梯、人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④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住宅工程的《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
(2)监督总站自授理竣工质量核定申报之日起,20天内完成质量等级核定,并对核定合格的工程,发给《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
3.评定北京市优质(长城杯)工程
(1)市建委成立的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向市人事局申报市级优质(长城杯)工程评选方案。
(2)各区、县建委,各总公司(局),各创优质工程小组,按规定择优向市创优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上年度竣工优质工程名单及有关资料。
(3)创优办公室组织专业人员初评,提出市优质(长城杯)工程名单,并向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推荐审批。
(4)由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由市建委批准公布市优质(长城杯)工程并给予表彰。
4.受理工程质量投诉,对专线电话投诉质量问题,认真记录,在3日内将核查的基本情况作电话回复,一般在30天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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