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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京承包工程程序
      日期:2006-08-08
(一)外埠企业进京 
外地施工企业进京的审批由建设单位(或用工单位)提出申请报告,说明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以及拟选用外地队伍施工的原由,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同时附申请进京企业的报告,直接报送市建委办公室,经主管领导批准后转外管处,再经处长转批业务组登记注册。

1.工程项目的审批 

(1)属于招标范围的项目,施工单位向外管处提出投标申请,由业务组根据企业资质和在施任务情况提出意见,经处长批准后申请投标,中标后持中标通知书或招标处的有关批件到业务组注册。经区县或军队招标办批准中标的工程,亦要经市招标处签证后有效。

(2)不属招标范围的项目,由甲乙双方分别向外管处提出申请报告(如是区、县属企业单位的工程项目,先由区、县建委签属意见)由业务组根据该企业在施工程情况审批。

2.企业进京规模的审批 

(1)新进企业的进京人数,在委领导批准后,按实有人员注册,因工程需要,中期追加人数,直接到外管处办理增补人员注册。

(2)已批准进京企业的人数,由外管处于每年年终前,根据当年企业考核情况和下年度生产形势,一次核定该企业下年度进京人数,,经上级领导同意后实施。如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作适当调整。

3.用工指标的审批 

(1)建委直管施工企业直接向市建委申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转外管处,再由处长批转业务组核发用工计划卡,凭计划卡办理注册手续;

(2)区(县)属施工企业,,由区(县)建委初审汇总一并向市建委申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转外管处,由处长批转业务组核发用工计划卡;

(3)其它施工企业和单位用工,由使用单位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外管处,外管处由业务组核发用工计划卡;

(4)使用国内劳务的外国企业,须是建委企业处批准进京的企业,其用工申请由建设单位代其向建委提出,经批准后由外管处具体办理用工手续。

4.管理费、税金的计取标准和交纳程序: 

(1)计费标准

①建设单位大包和本市施工企业分包工程按工程造价的6‰提供劳务或维修清包按年24元/人;向外国企业(含港、澳、台)提供劳务,按劳务费的6%计收(市政府88年61号文规定〉。

②按市税务局(89)398号文规定的工程总造价3.3%交纳税金(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税〉。

(2)交纳程序 

①管理费由企业在办理注册手续时一次交清,承担超过一千万元大包工程的国营大中型施工企业,由企业申请,经外管处批准后可分期交纳。

②留京企业的税金,根据当月工程收入款,于下月七日前自行向外管处财税金或建管处核交;一次性企业的税金,在开取发票时交纳。印花税由企业在办理注册时贴花注销。

③企业在每项工程竣工款项收施后,两月内带决算审查资料到外管处财税组办理管理费、税金的清算手续。

(二) 外国企业进京 
1.审核批准外国建筑企业进京承包工程办事程序

(1)由建设单位提出外国建筑企业在京承包工程申请,报送有关资料和文件。

(2)报市建委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外国建筑企业填写“外国建筑企业在京承包工程申请表”。

(3)办理招标、外管、工商、税务等手续。

(4)领取“外国建筑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书”。

(5)“外国建筑企业承包工程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内每承接一项工程应报市建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市建委在资质证副本加盖备案公章。

2.设立外商投资建筑企业办事程序

(1)合资的中方向市建委提出申办合资企业请示,并提供中外双方合资意向书、营业执照、资信证明及承接工程简况等。 (2)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签署市建筑行业管理初审意见。

(3)到合资中方的主管上级单位办理立项、可研、合同、章程审批手续。

(4)向市经贸委领取中外合资企业批准书。

(5)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营业执照。

(6)凭中外合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7)根据建设部建建(1995〉666号文件和建建(1995)533号文精神,颁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

3.设立中外合资、合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办事程序

(1)由合资、合作的中方向市建委提出申办企业的请示,并提供以下资料:

中外双方合资、合作意向书; 
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立项报告); 
中外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规划方案、规划部门审批意见; 
外方资信证明。 
(2)根据合资、合作公司申请及开发条件,由外经处征求开发办意见后,再拟文批复,并报送委主任审批。

4.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建材生产企业办事程序 

(1)由合资、合作的中方向市建委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①中外双方合资、合作意向书; 

②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立项报告); 

③中外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建筑用地规划审批意见;

⑤外方资信证明;

⑥有关水电等能耗及环境环保部门意见。

(2)由外经处征求建材行管办意见后,再拟文批复,并报送委主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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