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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期限
      日期:2006-08-09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纳税人按月(季)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季)1日起到10日止。

缴纳中央级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年计算,分季(月)预缴,季度(月)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年计算,分季(月)预缴,季度(月)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报送会计决算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师)查账报告,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进行汇算清缴。

凡遇申报期最后一日为国家法定公休日的,申报期可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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