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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征收
      日期:2006-08-09

    在我市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除外)、扣缴义务人实行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计算税款、自行填制纳税申报表和填开缴款书、自行到其开户银行或办税服务厅内设置的税款经收处上缴税款,然后持纳税申报表、已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缴款书备查联和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申报资料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对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经营者分别采取查帐征收、申报定率和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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