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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按下列程序办理
      日期:2006-08-10

-、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1.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持《税务登记证》(副本)《申 请 领 购 发 票 审 批 表 》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领购发票手续并购买《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登记簿》。

2.所在地税务机关专办人员根据其经营范围,严格核定其领购发票的种类和数量,并在《发票领购簿》上填写,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购。

3.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税务代码章、购票人员身份证。(非本市人员购买发票的,除携带本人身份证外,还应携带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在京准住证)及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指定的其他证件或资料,到指定的发票供应处领购发票。

二、原有纳税单位领购发票,按前款第3项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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