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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外籍人员就业许可相关事宜
      日期:2006-08-11

    用人单位应在外国人入境之前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一、 企业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批准证书、公司章程、合资合同(合资、合作企业)的复印件;

    2、聘用外国人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聘用原因、职务、用人单位盖章);

    3、企业聘用外国人的聘用意向或协议(副总以上职位带董事会决议);

    4、外国人的中文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学历证书或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需大学本科学历及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5、外国人的健康状况证明(体检证明的复印件);

    6、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在申办单位处盖章)一份,二寸照片一张贴表上。 

    注:国内有限责任公司聘用外籍人员需带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时限:需10个工作日

    三、相关手续办理咨询:

    北京市外经贸委:朝内大街190号,电话:65236688-2010

    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3号,电话:64047799)

    北京市出入境检疫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电话:64274240

    外国人持职业(Z)签证入境十五天内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四、注意事项:

    1、 履历证明、资历证明如是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2、 外省市企业在京分支机构均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复印件);

    3、 用人单位聘用副总以上职位人员的,须同时提供企业董事会2/3以上成员签字的决议;

    4、《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有效,过期不办有关手续的,许可证书自动失效。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宣武区永内西街5号,中国北京劳动力市场一楼大厅

    问讯电话:12333、88011135 邮编:100050

    监督电话:63167724  63170764

    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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