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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外籍人员就业证相关事宜
      日期:2006-08-11

    企业办理外国人就业证所需材料:

    1、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正本);

    2、 体检证明(需出示北京卫生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电话:64274240);

    3、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属境外单位派遣,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并注明聘用期限);

    4、 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5、 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在申办单位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二张。

    6、 办理时限:需5个工作日。

    持《外国人就业证》在入境三十天内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3号,电话:64047799)申办居留手续。

注意事项:

    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是外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就业证延期:

    申办就业证延期应在就业证有效期满前30天内办理。

    企业办理就业证延期所需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有效护照(正本);

    3、《外国人就业证》正本;

    4、 就业延期申请表(在聘用单位全称处盖章)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二张。

    申办就业证延期需3个工作日;如就业证的附页用完,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宣武区永内西街5号,中国北京劳动力市场一楼大厅

    问讯电话:12333、88011135 邮编:100050

    监督电话:63167724  63170764

    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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