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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有关事宜
      日期:2006-08-11

    企业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所需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

    2、 聘用台港澳人员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聘用原因、职务及期限、用人单位盖章);

    3、 企业聘用台港澳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4、 台港澳人员的台胞证或回乡证、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对在台港澳独资企业中的台港澳家庭直系亲属,可以持高中以上学历在京就业;

    5、 台港澳人员的个人简历和任职资格证明(学历证书、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由用人单位盖章;(需大学本科学历及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6、 体检证明(需出示北京卫生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电话:64274240);

    7、 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表(在聘用单位全称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

    注:国内有限责任公司聘用台港澳人员需带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需5个工作日。

    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3号,电话:64047799)申办居留手续。

注意事项:

    1、 履历证明、资历证明如是外文,须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2、 外省市企业在京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复印件);

    3、 用人单位聘用副总以上职位人员的,提供企业董事会2/3以上成员签字决议;


    就业证延期:

    申办就业延期,应在就业证有效期满前30天办理。

    申办就业证延期所需材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旅行证(正本);

    3、 就业延期申请表(在聘用单位全称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申办就业证延期需3个工作日;如就业证的附页用完,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宣武区永内西街5号,中国北京劳动力市场一楼大厅

    问讯电话:12333、88011135 邮编:100050

    监督电话:63167724  63170764

    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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