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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机构办理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相关事宜
      日期:2006-08-11

    代表机构外籍代表办理就业证所需材料:

    1、 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2、 中方主管部门批准证书(机构、代表的批件)复印件;

    3、 外国人的个人简历(由用人单位盖章);

    4、 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5、 体检证明(需出示北京卫生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电话:64274240);

    6、 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在申办单位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两张。

    办理时限:需5个工作日;

    持《外国人就业证》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3号,电话:64047799)申办居留手续。

    代表机构港澳代表办理就业证所需材料:

    1、 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2、 中方主管部门批准证书(机构、代表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3、 台港澳人员的个人简历(由用人单位盖章);

    4、 台港澳人员的台胞证或回乡证、旅行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体检证明(需出示北京卫生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电话:64274240);

    6、 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表(在聘用单位全称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

   办理时限:需5个工作日;

   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3号,电话:64047799)申办居留手续。

    就业证延期所需材料:

    代表机构办理就业证延期所需材料:

    1、 延期后的登记证复印件;

    2、 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旅行证)正本;

    3、《就业证》正本;

    4、 就业延期申请表(在聘用全称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办理时限:需3个工作日。

    如就业证的附页用完,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宣武区永内西街5号,中国北京劳动力市场一楼大厅

    问讯电话:12333、88011135 邮编:100050

    监督电话:63167724  63170764

    接待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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