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表机构办理外国人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相关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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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6-08-11 |
代表机构外籍代表办理就业证所需材料:
1、 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2、 中方主管部门批准证书(机构、代表的批件)复印件;
3、 外国人的个人简历(由用人单位盖章);
4、 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5、 体检证明(需出示北京卫生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电话:64274240);
6、 外国人就业登记表(在申办单位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两张。
办理时限:需5个工作日;
持《外国人就业证》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3号,电话:64047799)申办居留手续。
代表机构港澳代表办理就业证所需材料:
1、 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2、 中方主管部门批准证书(机构、代表的批准证书)复印件;
3、 台港澳人员的个人简历(由用人单位盖章);
4、 台港澳人员的台胞证或回乡证、旅行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体检证明(需出示北京卫生检疫局出具或确认的健康证明;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0号,电话:64274240);
6、 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表(在聘用单位全称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
办理时限:需5个工作日;
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东城区安定门东大街3号,电话:64047799)申办居留手续。
就业证延期所需材料:
代表机构办理就业证延期所需材料:
1、 延期后的登记证复印件;
2、 有效护照(回乡证、台胞证、旅行证)正本;
3、《就业证》正本;
4、 就业延期申请表(在聘用全称处盖章)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办理时限:需3个工作日。
如就业证的附页用完,须带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公地址:宣武区永内西街5号,中国北京劳动力市场一楼大厅
问讯电话:12333、88011135 邮编:1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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