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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扩大开放引进强区的奖励规定(试行)
      日期:2006-08-09

为实施扩大开放,引进强区的发展战略,推动全区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现行财政体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鼓励引进的生产型企业。

二、鼓励开发旅游资源。

三、鼓励引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鼓励单位或个人为引进一定规模的企业和资金提供中介服务。

五、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招商局负责解释。

六、本规定自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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