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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站正副站长任免
      日期:2006-08-11

办理事项: 质检站正副站长任免。
办理依据: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办理内容: 是否符合任免条件
受理范围: 关于市级质检站正副站长,由质检站上级主管部门报我局的请示报告。
申请条件:
1、具有相当于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
2、熟悉本站检验业务;
3、善于监督检验管理;
4、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审批工作程序:
1、由质检机构或挂靠单位提出新站长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主管部门同意后打印书面报告(并附新站长人选的个简历)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报告后进行审核,符合要求,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名义行文批准。 
办理时限: 20天
收费情况: 免费
监管办法: 通过日常工作进行了解
办公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609/610房间。
邮政编码: 100029
承办处室: 质量监督处
办公电话: 84611177-5610、5609
办公时间: 8:30-17:00(星期一至星期五)
监督机构: 政策法规处
监督电话: 84611177-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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