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质检站正副站长任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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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6-08-11 |
办理事项: 质检站正副站长任免。 办理依据: 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管理规定 办理内容: 是否符合任免条件 受理范围: 关于市级质检站正副站长,由质检站上级主管部门报我局的请示报告。 申请条件: 1、具有相当于工程师以上的技术职称; 2、熟悉本站检验业务; 3、善于监督检验管理; 4、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审批工作程序: 1、由质检机构或挂靠单位提出新站长人选,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主管部门同意后打印书面报告(并附新站长人选的个简历)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报告后进行审核,符合要求,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名义行文批准。 办理时限: 20天 收费情况: 免费 监管办法: 通过日常工作进行了解 办公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609/610房间。 邮政编码: 100029 承办处室: 质量监督处 办公电话: 84611177-5610、5609 办公时间: 8:30-17:00(星期一至星期五) 监督机构: 政策法规处 监督电话: 84611177-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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