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审批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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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6-08-11 |
审批项目名称: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ZJ005-2002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审批收费依据: 市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执行新的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京技监综字[1992]005号审批总时限:6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 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计量授权的申请书一式二份。 2、 机构的法人证明材料一份。 3、 授权项目计量标准证书一份。 4、 质量手册(复印件)一份。 标准: 1、符合计量授权的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 2、申办人需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计量监督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1、对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授权原则的,须即时受理,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2、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全部所需材料的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并报上一级备案。 时限:10个工作日 二、 审查考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符合授权原则。 3、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计量监督处受理人员及由计量监督处考核聘任的考评组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查考核。 1、对符合标准的,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2、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终止审核,填写本项申请"终止审核"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 时限:30个工作日 三、 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计量监督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1、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对"终止审核"的,填写复审意见后,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 2、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将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四、 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1、同意复审意见的,填写审定意见后,退受理人员。 2、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听取意见,仍不能取得一致的,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10个工作日 五、 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计量监督处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2、对退回的终止件,必须将所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3、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时限:5个工作日 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邮政编码:100029 承办处室:计量监督处 办公电话:84611177-5717/5709 办公时间:8:30 ---17:00 监督机构:政策法规处 监督电话:84611177-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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