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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审批类)
      日期:2006-08-11
 
审批项目名称: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ZJ005-2002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审批收费依据:
市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执行新的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京技监综字[1992]005号审批总时限:6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 受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计量授权的申请书一式二份。
2、 机构的法人证明材料一份。
3、 授权项目计量标准证书一份。
4、 质量手册(复印件)一份。
标准:
1、符合计量授权的统筹规划,经济合理、就地就近、方便生产、利于管理的原则。
2、申办人需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计量监督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1、对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授权原则的,须即时受理,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2、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全部所需材料的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并报上一级备案。
时限:10个工作日
二、 审查考核
标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符合授权原则。 
3、符合《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要求。
本岗位责任人:计量监督处受理人员及由计量监督处考核聘任的考评组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查考核。
1、对符合标准的,须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复审人员。
2、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终止审核,填写本项申请"终止审核"的意见和理由后,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
时限:30个工作日
三、 复审: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计量监督处处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1、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对"终止审核"的,填写复审意见后,退受理人员,并报上一级备案。
2、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听取意见,将复审意见及理由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限:5个工作日
四、 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1、同意复审意见的,填写审定意见后,退受理人员。
2、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听取意见,仍不能取得一致的,按原渠道退受理人员。
时限:10个工作日
五、 告知:
本岗位责任人:计量监督处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2、对退回的终止件,必须将所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3、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等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时限:5个工作日
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邮政编码:100029
承办处室:计量监督处 
办公电话:84611177-5717/5709
办公时间:8:30 ---17:00
监督机构:政策法规处
监督电话:84611177-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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