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定型鉴定,型式批准(审批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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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6-08-11 |
审批项目名称: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定型鉴定,型式批准(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ZJ002-2002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3、《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六条和第二十一条 审批收费依据: 市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执行新的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京技监综字[1992]005号 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依据《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二章 申办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有本单位研制生产的样机; 3、能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 申办者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 2、填写正确、内容完整、盖单位公章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申请书》(一式三份*)。 3、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照片(方6寸)。 4、产品使用说明书。 5、有效的计量器具产品标准文本,计量检定规程或依据JJF1002-1998编写的检定方法文本。 6、总装图,电路图以及主要零部件图(申请样机试验除外)。 7、制造单位或技术机构所做的试验报告。 8、用于易燃、易爆等危险场合的计量器具必须提供防爆试验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标准:申办者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员:计量监督处许可证审批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予以受理,在申请表中注明受理时间及委托国家或省级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对计量器具新产品的样机进行全性能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并由委托试验机构通知申办人有关样机试验工作事宜。 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退回申办人全部材料,并书面告之申办人缺陷内容,要求其备齐材料后重新申请。同时以书面形式传达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时限:10个工作日 二、审核 条件:由申办人提交全套(1套)申办材料、样机试验(定型)结果通知书、试验大纲。 标准: 样机试验结果通知书(报告)准确无误。 岗位责任人员:计量监督处许可证审批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批标准进行审定 对符合标准的,转复审环节。 对不符合标准的,退回样机试验单位,修改后,重新审核。 对经全性能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不合格的退回申请,申办者改进后重新申请。 时限:10个工作日 三、 复审 标准:样机试验报告及样机试验结果通知书准确无误。 本岗位责任人:计量监督处样机试验审批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标准审批 同意,转入审定程序; 时限: 四、 审定 标准:同审核及复审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计量监督处样机试验审批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标准审批 同意,颁发"样机试验合格证?quot;; 时限:10个工作日
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邮政编码:100029 承办处室:计量监督处 办公电话:84611177-5717/5709 办公时间:8:30 ---17:00 监督机构:政策法规处 监督电话:84611177-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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