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验动物检测机构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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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6-08-10 |
核准事项:实验动物检测机构认证 核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年9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第二十二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章、第六十一条第(四)项。 《北京市实验动物认证管理条例》 核准内容:质检机构(指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检测机构)的资质、申请的受理、评审考核、发证、复查换证、增项评审。 受理范围:北京市 申请条件: 1、具备要求的资质; 2、符合《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的要求。 3、符合《北京市实验动物认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4、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技术考核规范》考核合格; 5、按《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复查及增项。 核准工作程序: 新申请的机构应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监督处提交申请报告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示文件,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管领导核准后交由办事人员办理。 复查及增项按法定程序进行。 主要部门负责制方式:现场考核 核准时限:3个月 收费情况:有,根据《关于印发计量收费标准的通知》(1991年7月4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发布)执行。收费标准:(1200+10)元/机构;增项不收费 监管办法:根据《计量法》、《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七章、《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办法》第五章、《关于计量认证工作的补充规定》、《对已获计量认证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查的若干规定》的要求进行。
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邮政编码:100029 承办处室:计量监督处 办公电话:84611177-5717/5709 办公时间:8:30 ---17:00 监督机构:政策法规处 监督电话:84611177-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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