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锅炉设计图纸审查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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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6-08-08 |
核准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核准内容:锅炉设计图纸 受理范围:北京市锅炉制造单位送审的设计图纸 申请条件: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及国家有关强度计算、烟风道阻力计算等标准。 核准工作程序: 1、制造单位送审的设计资料包括: (1)、锅炉总图 (2)、受压部件图 (3)、受压元件强度计算书(安全阀排放量计算书) (4)、设计说明书 (5)、其它与锅炉安全有关的设计资料等。 2、申请的受理和审查 (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对设计资料进行初步审核,认为资料齐全、达到审查要求的,受理设计核准申请,并将设计资料移交锅炉设计主管人员; (2)、锅炉设计主管人员依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及国家有关强度计算、烟风道阻力计算等标准,对锅炉设计的结构、各种计算书予以审核,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于3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或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中介组织进行设计审查,于30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3、核准 (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对锅炉主管人员或中介组织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同意后由主管处长签署意见,批准制造单位对该种产品试制2--4台,批准试制的产品在其锅炉总图上加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试制批准专用章"; (2)、试制产品销售后通过一年(或一个供暖期)的运行,经热工、环保测试符合标准要求并通过技术鉴定,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处长批准,在其总图(蜡图)上加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设计批准专用章"后,方能批量生产。 核准时限:30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邮政编码:100029 承办处室: 特种设备监察处 办公电话:64951177-5809 办公时间:8:30 ---17:00 监督机构:政策法规处 监督电话:64951177-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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