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起重机械开工申报(安全登记)和建档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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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06-08-08 |
办理依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办理内容:起重机械开工申报 受理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起重机械用户。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持有《北京市起重机械安装修理租赁安全认可证》的单位和非本市的持有相应省级《安全认可证》的企业在京从事安装、修理、租赁业务。 申请条件: 办理工作程序: 1、申报 新装、大修工程开工前,产权单位应填写《北京市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开工申报表》(一式三份),产权单位与施工单位加盖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到市特检中心办理申报手续,对于执行有关规定好、管理实力较强的企业可经市处批准以传真、电话等形式申报开工。 开工申报需持有下列资料:(传真、电话申报免) (1)营业执照、安全认可证(副本); (2)施工人员特种作业证; (3)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审核签发的施工方案; (4)技术负责人(质保工程师)审核签发的技术图纸资料(修理、改造); (5)安全技术交底; (6)设备随机文件。 2、外地(含国外、港澳台)进京从事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工程所涉及的起重机械在其单位取得进京资格后,工程开工按照以上程序办理申报手续。 也可按单项工程进京施工进行申报,安装修理单位需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及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起重机械监察机构的介绍信或证明文件,另附该单位进京的人员组成情况、施工组织方案(含安全措施)、地级以上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设备清单等材料填报"单项工程开工审批批准表",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批准后方可施工,单项工程开工审批批准表代开工申报表。 以上申报表需到特检中心备案。 3、《开工申报表》由特检中心统一印制使用,一式三份,由中心业务室统一受理申报,自存一份,甲乙方各存一份。 特检中心每季度将本季度内安装修理统计情况上报市局特设处。 二、建档、发证: 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接监察的单位:首钢、燕化由市特检中心在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持《检验报告书》到特检中心业务室办理建档、发证手续。 2、他单位的在特检中心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持《检验报告书》到所在区县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办理建档、发证手续。 办理时限: 见程序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邮政编码:100029 承办处室: 特种设备监察处 办公电话:64951177-5809 办公时间:8:30 ---17:00 监督机构:政策法规处 监督电话:64951177-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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