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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起65岁以上老人免费乘坐市域内地面公交车
北京晚报      日期:2008-10-09

  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本市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将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免费游览公园、风景名胜等优待政策,9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还将享受每月100元至200元津贴。

  10月7日是重阳节,上午,本市正式发布《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办法》,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都在优待范围之内。《办法》提出了包括生活服务、文体休闲、医疗保健、养老扶助和维权服务等方面共11条优待内容,在当前老年人呼声较高的免费乘车、游览公园和享受高龄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等惠老问题上实现了重大突破。

  《办法》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高龄津贴和居家养老补贴的发放从2008年开始实行。相关部门将本《办法》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各区县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的优待办法。 

  65岁以上

  免费坐公交

  本市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凭专用老年优待乘车证可以全天不限次免费乘坐市域内所有地面公交车。城市公交车站要设置无障碍等候专区,方便老年人乘车。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

  65岁以上

  免费逛公园

  市、区(县)级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本市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费(大型活动期间除外)。60周岁至64周岁老年人可以继续以50元的优惠价格购买市属公园通用年票。提倡非政府投资主办或控股的公园、风景名胜等旅游景区,对老年人给予适当优惠。

  60岁以上

  免费去博物馆

  市、区(县)级财政支持的各类博物馆(院)、美术科技和纪念场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公共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向6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开放。

  特困老人

  享受养老补贴

  低收入、纯老年户、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及高龄等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根据条件可享受50元至250元不等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90岁以上

  发放高龄津贴

  从2008年起向具有本市户籍、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其中,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符合高龄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经公示、核实、审查、核准后的次月开始发放。从申请人年满90周岁或年满100周岁的当月起计发。

  老年人

  就医六优先

  大、中型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就医提供“六优先”(挂号、就诊、化验、检查、交费、取药)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实行“三优先”(就诊、出诊、建立家庭病床)服务。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和生活困难补助的老年人免收家庭病床查床费。社区服务中心每年为无社会养老保障的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体检。

  维权服务

  享受优待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其他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优先为老年人提供减免费法律咨询和有关服务。对城市“三无”老人、农村五保老人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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