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的名称: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AJJ002—2002(北京房山行审A类经济002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0]18号); 2、 《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资质审核办法》(试行)[市经委(2000)京经安监字第986号]; 审批收费的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 受 理: 条 件:申办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 3、 安全组织体系; 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 外省市进京施工企业的进京许可证。 标 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在审批表中注明受理时间,然后转入审定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将申报材料退回。 时 限:2个工作日
二、审 定: 标 准: 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主任 岗位职责权限: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同意的,在审批流程表中填写审定意见,退交受理人员。 不同意的,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在审批流程表上,按程序渠道退回受理人员。 时 限:2个工作日
三、 告 知 本岗位责任人:同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及结果; 2、 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 归程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审批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公示办事结果。 对不予审批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材料退回申办人,告知申办人申诉的权力。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进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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