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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经济委员会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日期:2005-08-15

  审批项目的名称: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AJJ002—2002(北京房山行审A类经济002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0]18号);
  2、 《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资质审核办法》(试行)[市经委(2000)京经安监字第986号];
  审批收费的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 受 理:
  条 件:申办人需提交下列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企业技术资格等级证书;
  3、 安全组织体系;
  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 外省市进京施工企业的进京许可证。
  标 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在审批表中注明受理时间,然后转入审定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将申报材料退回。
  时 限:2个工作日

  二、审 定:
  标 准: 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主任
  岗位职责权限:按照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同意的,在审批流程表中填写审定意见,退交受理人员。
  不同意的,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在审批流程表上,按程序渠道退回受理人员。
  时 限:2个工作日

  三、 告 知
  本岗位责任人:同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及结果;
  2、 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 归程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审批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公示办事结果。
  对不予审批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材料退回申办人,告知申办人申诉的权力。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进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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