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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经济委员会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日期:2005-08-14

  审批项目名称:投资1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BJJ001–2002(北京房山行审B类经济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 《北京市企业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997)第7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 受 理
  条 件:
  1、 设计依据;
  2、 项目概述及场地布置;
  3、 对劳动过程中有害因素的分析;
  4、 对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及其他预期效果;
  5、 劳动保护设施的资金概算;
  6、 劳动保护设施的其他有关内容。
  标 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入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 限:3个工作日

  二、 审 核
  标 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现场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审核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入审定人员。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在审批流程表中签属审核意见和理由转入审定人员。
  时 限:15个工作日

  三、 审 定
  标 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主任
  岗位职责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交受理人员。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交换意见后,提出未核准意见及理由,填在核准流程表上按程序渠道退回受理人。
  时 限:5个工作日。

  四、告 知:
  本岗位责任人:同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 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 归档的核准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公示办事结果。
  对不予核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材料退回申办人。并告知申诉的权力。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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