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投资1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BJJ001–2002(北京房山行审B类经济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 《北京市企业建设项目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997)第7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 受 理 条 件: 1、 设计依据; 2、 项目概述及场地布置; 3、 对劳动过程中有害因素的分析; 4、 对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及其他预期效果; 5、 劳动保护设施的资金概算; 6、 劳动保护设施的其他有关内容。 标 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办材料转入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 限:3个工作日
二、 审 核 标 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现场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审核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核意见转入审定人员。 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在审批流程表中签属审核意见和理由转入审定人员。 时 限:15个工作日
三、 审 定 标 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主任 岗位职责权限: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审核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退交受理人员。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交换意见后,提出未核准意见及理由,填在核准流程表上按程序渠道退回受理人。 时 限:5个工作日。
四、告 知: 本岗位责任人:同受理人员 工作标准: 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 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 归档的核准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职责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公示办事结果。 对不予核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材料退回申办人。并告知申诉的权力。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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