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审批链接文件» 房山区财政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房山区财政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日期:2005-08-14

   审批项目名称:区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BCZ002–2002(北京市房山行审B类–财政002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发〈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资事发(1995)89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5 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向主管部门申请报告;(依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发〈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资事发[1995]89号文件第五条)
   2、可行性论证报告;(依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发〈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资事发[1995]89号文件第五条)
   3、拟开办经济实体的章程;(依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发〈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资事发[1995]89号文件第五条)
   4、投资、入股、合资、合作、联营、出租、出借的意向书,草签的协议或合同;(依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发〈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资事发[1995]89号文件第五条)
   5、拟报出资产清单;(依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发〈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资事发[1995]89号文件第五条)
   6、近期财务报表;(依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发〈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资事发[1995]89号文件第五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行政事业单位);(依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发〈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资事发[1995]89号文件第五条)
   8、主管部门对申请报告的批复,行政事业单位);(依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发〈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资事发[1995]89号文件第五条)
   9、主管部门出具的法人代表任命书;(行政事业单位);(依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发〈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资事发[1995]89号文件第五条)
   10、对申报单位提供文件、材料的审查意见;(行政事业单位);(依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发〈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资事发[1995]89号文件第五条)
   标 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 限:1 个工作日。

   二、初 审
   标 准:
   下列资产不准转作经营性使用:
   1、国家财政拨款;(依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发〈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资事发[1995]89号文件第四条)
   2、上级补助;(依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发〈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资事发[1995]89号文件第四条)
   3、维持事业正常发展,保证完成事业任务的资产。(依据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发〈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资事发[1995]89号文件第四条)
   时 限:7个工作日。

   三、复 审
   标 准:同初审标准。
   时 限: 2 个工作日

   四、审定
   标 准:同初审标准。
   时 限:4 个工作日。

   五、告 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对申办材料不齐全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所需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行政审批事项不受理通知书》的形式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时 限:1 个工作日。
   办理单位:房山区财政局教科文科

· “抒美丽乡村、展龙乡风采”主题文艺创作征稿启事
· 祈福迎祥度端午 龙舟奋进迎奥运---北京“青龙湖杯”龙...
· 到4月底2008年30件实事进展情况
· 关于印发《房山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隐私保护 | 添加收藏
Copyright 2007 Beijing Fangshan All Rights Reserved.
房山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北京市房山区信息中心设计制作
京ICP备05007183号
webmaster@bjfs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