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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档案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日期:2005-08-14

   审批项目名称:单位档案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备案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DDA001─2002(北京房山行审D类档案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第九条(2001年市人大常委会第45号公告)。
   审批收费依据:本备案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即时。
   审批程序:
   条 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⒈填报单位档案机构情况登记表(依据2001年市人大常委会第45号公告,《北京市实施〈档案法〉办法》第九条)。
   ⒉单位档案机构设立、变更和撤销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据同上)。
   标 准:
   申办人提交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法制科第一责任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备案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归档保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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