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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非工业更新改造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开工计划、批复内容变更和年度计划调整(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AJH001-1-2002(北京房山行审A类计划001-1子项-2002年) 子项一: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非工业更新改造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内容变更(审批类) 审批项目依据: 1、《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国务院关于严格限制新开工项目、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源头控制文件的通知》(京政发[1995]39号)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99]31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8个工作日(不包含征求相关部门及回复意见时间)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请示。 2、按国家规定内容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国家计委关于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计资[1983]116号)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99]31号)第十一条]。 3、合营项目,合营各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及合营各方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4、国家限制发展的或国家及市政府规定需要先由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项目,要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签署的审查意见。 5、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地形图。 6、政府投资项目专家评估意见[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99]31号)第十二条]。 7、租用现有厂房(无需新增建筑面积)的建设项目,要附有厂房租赁协议。 标 准: 1、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办材料除图纸外一律使用A4纸油印、喷墨打印或激光打印,复印材料不予受理(营业执照副本、合作意向、厂房租赁协议除外)。 本岗位责任人:房山区政府投资服务中心“一站式办公”计委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在受理时限内完成,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在受理时限内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 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征求规划、房地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本岗位责任人:房山区政府投资服务中心“一站式办公”计委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项目受理后,及时向规划局、房地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供电局等相关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相关部门意见回复后,填写项目承办批单,转交计委办公室进入审核程序。 时 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包含相关部门回复意见时间)
二、审 核 标 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依据《关于在固定资产项目审批中严格掌握有关产业政策和行业管理标准的通知》(京计政策字[2002]758号)一]。 3、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六条;《关于规划、计划、房地部门工作衔接问题的会议纪要》(市规会[2001]26号)二、3]。 4、合营项目,合营各方已经签署合作意向书。(依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印发〈关于编制、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规定(内部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1987]108号)附件一中十一) 5、项目符合政府投资范围[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99]31号)第四条]。 6、取得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同意[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99]31号)第十一条] 7、政府投资项目已经过专家评估[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99]31号)第十二条]。 8、项目符合本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 9、项目建设经联合审定或进行现场办公初步论证可行[依据《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第693号)一]。 本岗位责任人:主办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予以接收,并在审核单上签署意见,转入复审程序。 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终结审批"的审核意见,退受理人处理。 时 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复 审 标 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办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单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签发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终结审批"的复审意见及理由后,退回审核人员或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人员。 时 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定签发 标 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副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签发。 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单上签发意见,按原渠道退主办科。 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回。 时 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批复文书制发 标 准: 1、项目审定签发后进行批复文书制发。 2、制发的批复文书要格式规范,结构严谨,文字精练,表述准确,条理清楚,完整有效。 3、批复文书印制完成后,交计委办公室,由计委办公室转交区政府投资服务中心“一站式办公”计委窗口受理人员。 4、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存档。 本岗位责任人:主办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制批复文书。 时 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告 知 标 准: 接到计委办公室转交的批复文书后在时限内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本岗位责任人:房山区政府投资服务中心“一站式办公”计委窗口受理人员。 时 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项目名称: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非工业更新改造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开工计划、批复内容变更和年度计划调整(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AJH001-2-2002(北京房山行审A类计划001-2子项-2002年) 子项二:权限内基本建设项目、非工业更新改造项目的开工计划及年度计划调整(审批类) 审批项目依据:同子项一审批依据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7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请示。 2、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发[1999]31号)第十一条;《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第693号)一]。 3、完成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施工现场具备“三通一平”施工条件的说明(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通知》(京政发[1995]13号)第七条)。 4、规划部门核发的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六条;《关于规划、计划、房地部门工作衔接问题的会议纪要》(市规会[2001]26号)四、2]。 5、缴纳有关税费的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征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1997]36号)第五条]。 6、市政府投资和其它建设资金落实情况说明[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发 [1999]31号)第十七条]。 7、设计图纸(平立剖图)。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9、建设用地许可证。 标 准: 1、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办材料除图纸外一律使用A4纸油印、喷墨打印或激光打印,复印材料不予受理(营业执照副本、缴费证明、用地许可证除外)。 本岗位责任人:房山区政府投资服务中心“一站式办公”计委窗口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在受理时限内完成,予以申办人受理单,填写移交单转入审核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在受理时限内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 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审 核 标 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取得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发 [1999]31号)第十一条;《国家计委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审批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9]第693号)一]。 3、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依据《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六条;《关于规划、计划、房地部门工作衔接问题的会议纪要》(市规会[2001]26号)四、2]。 4、市政府投资和其它建设资金已落实[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政发 [1999]31号)第十七条]。 5、已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征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政发[1997]36号)第五条]。 本岗位责任人:主办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标准的予以接收,并在移交单上签署意见,转入复审程序。 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终结审批"的审核意见,退受理人处理。 时 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复 审 标 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办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审核人员移送的申办材料进行复审。 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单上填写复审意见后,转审定签发人员。 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终结审批"的复审意见及理由后,退回审核人员或与审核人员的意见一并转审定签发人员。 时 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定签发 标 准:同复审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副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复审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在审批流程单上填写审定意见后,转签发人。 不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终结审批"的意见及理由,退回复审人员。 时 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批复文书制发 标 准: 1、项目审定签发后进行批复文书制发。 2、制发的批复文书要格式规范,结构严谨,文字精练,表述准确,条理清楚,完整有效。 3、批复文书印制完成后,交计委办公室,由计委办公室转交区政府投资服务中心“一站式办公”计委窗口受理人员。 4、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存档。 本岗位责任人:主办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制批复文书。 时 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告 知 标 准: 接到计委办公室转交的批复文书后在时限内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本岗位责任人:房山区政府投资服务中心“一站式办公”计委窗口受理人员。 时 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