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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日期:2005-08-13
审批项目名称: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BWJ001-2002(北京房山行审B类物价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1994年5月21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审批总时限: 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申办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一)合法有效的批准收费的文件;(依据《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第九条)
  (二)法人资格证明或机构编制及经费来源情况的文件;(同上)
  (三)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执行的文件;(同上)
  (四)其它相关资料。(同上)
  标 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价格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并发给申办人《收费许可证申请表》。申办人按以下要求填写:
  1、按要求如实填写《收费许可证申请表》;
  2、在指定位置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章和申请单位意见。
  3、在指定位置加盖业务主管部门公章和意见。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的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告之申办人。
  时 限:3个工作日。

  二、审 核
  标 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收费许可证申请表》中内容符合批准收费文件。
  本岗位责任人:价格管理科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核,查验收费单位收费项目和标准,对符合标准的,填写《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并移送主管局长审定。对不符合标准的,将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一次性书面告之申办人。
  时 限:3个工作日

  三、审定
  标 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审查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查意见的,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上填写审定意见并在《收费许可证申请表》指定位置签字后,退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人员。
  时 限:4个工作日

  四、核 发
  工作标准:
  1、及时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准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价格管理科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工作标准进行告之,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对核准通过的制作《收费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加盖“房山区物价局”公章,通知申办人领取。
  时 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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