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房地产抵押登记(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BGT003-2002(北京房山行审B类国土003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8号令) 审批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595号)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初审) 相对人需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自然人另附申请)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原件;预售交契约正副本;在建工程的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评估报告 3、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及其他需交协议书或相关合同 4、房地产评估报告(按抵押权人要求) 5、双方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6、股份制单位需提交董事会决议 7、乡镇企业房产抵押,需提交原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证明 8、共有房产抵押,需共有权人同意 9、出租房抵押,需交租契复印件 10、国有资产抵押需经国资局备案 11、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用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按(京房地权字[1998]第1365号)文执行。 标 准: 相对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真实合法 本岗位责任人:房屋土地抵押登记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现场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给予相对人开具收件单;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相对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相对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 限:1个工作日。
二、复 审 标 准: 抵押材料齐全、合法 本岗位责任人:房屋土地抵押复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抵押材料、抵押登记表进行复审; 符合标准的,填写复审意见,与初审人员进行沟通、交换意见,将意见转交审批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与初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并将其转给初审人员。 时 限:6个工作日
三、审 批 标 准:同复审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批标准对审批意见进行审定; 同意复审意见的,在审批表内填写意见;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初审人员。 时 限:6个工作日
四、发 证
(一)、制 证 标 准: 1、抵押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初审、复审、审批签字齐全; 3、他项权利证填写清晰、完整。 本岗位责任人:打证人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制作他项权利证及其他证件。 对符合标准的在证件加盖公章、抵押专用章; 出具费用交纳单。
(二)收 费 标 准 1、及时办理收费; 2、收费符合收费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财务出纳员
(三)发 证 标 准 1、通知相对人有关事项及时准确;查验领证人身份 2、领取他项权利证签收簿上签字齐全;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土地登记抵押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归档; 符合工作标准的,相对人在领取他项权利证及其他证件时,应先出具收费票据,并在签收簿上签字; 对不给予颁发的他项权利证,将权属材料退还相对人,并将不予发证的理由及相对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 时 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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