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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日期:2005-08-15

  审批项目名称:区属单位成立住宅合作社(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BGT004-2002(北京房山行审B类国土004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北京市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办法》(京政发[1992]35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2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组建住宅合作社申请书。
  申请书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申请组建合作社理由。
  2、 住宅合作章程草案。
  内容包括:住宅合作社的类型,入社人员构成,法定代表人,组织章程,建设计划及资金筹措计划等。
  标 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房改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将审办材料转审核人员,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材料的内容,要求告之申办人。
  时 限:2个工作日。

  二、审 核
  标 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拟组建住宅合作社的社员应是家庭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的本市城镇居民或其所在单位。
  本岗位责任人:房改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中止审核或终结审核意见,并注明理由。
  时 限:7个工作日

  三、审 定
  标 准:同审核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准进行审定
  同意审核后,填写审定意见,退受理人员,不同意审核应与受理人沟通,交换意见,提出理由退受理人员
  时 限:2个工作日

  四、告 知
  标 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 留存归档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房改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时 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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