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廉租住房(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BGT005-2002(北京房山行审B类国土005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1]62号)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0号令)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登记表》两份; 2、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和优抚证明复印件;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或其他住房证明)复印件; 4、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标 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房改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在审批表中注明受理时间,然后转入审定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正补齐的全部内容、要求告知申办人。 时 限:15个工作日
二、审 定 标 准: 申办材料齐全、有效,符合享受廉租房标准。 经为期10日的公告,无异议。 本岗位责任人:房改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廉租申请进行审定。 提出审定意见,填写受理记录,向符合条件家庭发放《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登记通知书》 对不符合条件家庭书面通知并告知原因。 时 限:15个工作日内完成(包含10天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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