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行政审批链接文件» 房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房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日期:2005-08-15

  审批项目名称:廉租住房(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BGT005-2002(北京房山行审B类国土005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1]62号)
  《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0号令)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登记表》两份;
  2、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和优抚证明复印件;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或其他住房证明)复印件;
  4、户口本及同户籍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标 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房改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在审批表中注明受理时间,然后转入审定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将需要补正补齐的全部内容、要求告知申办人。
  时 限:15个工作日

  二、审 定
  标 准:
  申办材料齐全、有效,符合享受廉租房标准。
  经为期10日的公告,无异议。
  本岗位责任人:房改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廉租申请进行审定。
  提出审定意见,填写受理记录,向符合条件家庭发放《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登记通知书》
  对不符合条件家庭书面通知并告知原因。
  时 限:15个工作日内完成(包含10天公告期)。

· “抒美丽乡村、展龙乡风采”主题文艺创作征稿启事
· 祈福迎祥度端午 龙舟奋进迎奥运---北京“青龙湖杯”龙...
· 到4月底2008年30件实事进展情况
· 关于印发《房山区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隐私保护 | 添加收藏
Copyright 2007 Beijing Fangshan All Rights Reserved.
房山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北京市房山区信息中心设计制作
京ICP备05007183号
webmaster@bjfs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