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CGT001-2002(北京房山行审C类国土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1995年第21号令) 《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资质审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685号)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3个工作日(不包括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土地管理局5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
审批程序: 一、 受 理 条 件 物业管理企业应具备条件: 1、有管理机构和同物业管理业务相适应的各类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具有职称的经济管理、土建工程技术、财会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土建工程师、经济师各一名,管理高层楼房的,需配备机电助理工程师1名。并要求5名专业技术人员:有两年以上物业管理从业经历、专职在本企业工作。 2、企业经理和部门经理、管理人员应该有物业管理岗位合格证书。持证人员不得少于5人,除企业经理应持有建设部有关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岗位合格证书外,其他人员均必须持有北京市有关培训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岗位合格证书。 3、有一定注册资金。内资企业注册资金需三十万元以上,其中流动资金十五万元以上;有外商(含港澳台)投资的物业管理企业注册资金须在十五万美元以上。
物业管理企业需提交材料: (所有材料均要求统一用A4纸) 1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2资质登记审批表一式两份(到申报单位领取);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4人员材料,包括:主要技术人员职称证明文件和有两年以上物业管理从业经历的证明(从业经历证明由工作单位开具,在现工作单位工作不满两年的,由原工作单位开具或由物业科认定);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岗位合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经理和部门经理的工作简历。 标 准: 提交的材料齐全、合法、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物业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及时受理;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对其进行细致讲解,并要求其按照标准重新整理。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签署初审意见。 时 限:1个工作日。
二、初 审 标 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物业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负责收件初审,按照初审标准对企业提交的办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转物业管理科科长复审。 时 限:5个工作日
三、复 审 标 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物业管理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建设项目报件进行复审。 签署复审意见,复审合格的材料,报主管局长审定,未通过复审的材料,由申报单位按审核意见补充材料。 时 限:5个工作日
四、审 定 标 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复审合格后加盖局公章。 按照复审标准对资审企业报件进行复审。 同意初审人员意见,签署复审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国土房管局审批。 时 限: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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