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 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征用地及建设用地预审(审核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CGT002-2002(北京房山行审C类国土002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1个工作日(不包括市局40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相对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 建设用地申请表; 2、 计划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 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及附属红线图; 4、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5、 规划部门的订桩结果通知单; 6、 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7、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8、 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需提交补充耕地位置图; 9、征地补偿协议书。 标 准: 1、相对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项目用地符合房山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申报项目用地的面积准确、地类和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 5、申报项目用地的各项补偿已经确定并落实; 6、申报项目用地牵涉到的转非和转工人数已经确定并已落实安置; 7、申报项目用地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已经落实。 本岗位责任人:用地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及时受理; 对申报项目用地进行现场踏勘,确认项目用地的地类、界址、权属等相关情况;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必须向相对人予以说明原因,对于项目不宜建设的,要求申报人停止申报;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或相关的前期工作没有落实的,要求补报和落实相关工作;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填写建设项目用地申报一书四方案及建设项目用地审核报批表,组件后签署意见转初审人员。 时 限:5个工作日
二、初 审 标 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用地管理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初审标准对建设项目报件进行初审。 同意受理人员意见的,签署初审意见后转复审人员 不同意或部分同意受理人员意见的,应与受理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及理由,并同时通知申报人员。 时 限:2个工作日
三、复 审 标 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建设项目报件进行复审。 同意初审人员意见的,签署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或部分同意初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初审及受理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并同时通知申报人员。 时 限:2个工作日
四、审 定 标 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建设项目报件进行复审。 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后转报送人员 不同意或部分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复审及初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意见及理由,并同时通知申报人员。 时 限:2个工作日
五、报 送 标 准: 1、报送及时 2、报件齐全、不遗漏 岗位责任人:用地科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 1、将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送主管副区长审核 2、在主管副区长核定后报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3、与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沟通情况 时 限:待上级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相对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