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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日期:2005-08-15

  审批项目名称: 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征用地及建设用地预审(审核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CGT002-2002(北京房山行审C类国土002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1个工作日(不包括市局40个工作日的审批时限)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相对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 建设用地申请表;
  2、 计划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 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及附属红线图;
  4、 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5、 规划部门的订桩结果通知单;
  6、 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7、 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8、 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需提交补充耕地位置图;
  9、征地补偿协议书。
  标 准:
  1、相对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申报项目用地符合房山区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申报项目用地的面积准确、地类和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
  5、申报项目用地的各项补偿已经确定并落实;
  6、申报项目用地牵涉到的转非和转工人数已经确定并已落实安置;
  7、申报项目用地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已经落实。
  本岗位责任人:用地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及时受理;
  对申报项目用地进行现场踏勘,确认项目用地的地类、界址、权属等相关情况;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必须向相对人予以说明原因,对于项目不宜建设的,要求申报人停止申报;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或相关的前期工作没有落实的,要求补报和落实相关工作;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填写建设项目用地申报一书四方案及建设项目用地审核报批表,组件后签署意见转初审人员。
  时 限:5个工作日

  二、初 审
  标 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用地管理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初审标准对建设项目报件进行初审。
  同意受理人员意见的,签署初审意见后转复审人员
  不同意或部分同意受理人员意见的,应与受理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及理由,并同时通知申报人员。
  时 限:2个工作日

  三、复 审
  标 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建设项目报件进行复审。
  同意初审人员意见的,签署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或部分同意初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初审及受理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并同时通知申报人员。
  时 限:2个工作日

  四、审 定
  标 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建设项目报件进行复审。
  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后转报送人员
  不同意或部分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复审及初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意见及理由,并同时通知申报人员。
  时 限:2个工作日

  五、报 送
  标 准:
  1、报送及时
  2、报件齐全、不遗漏
  岗位责任人:用地科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
  1、将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材料送主管副区长审核
  2、在主管副区长核定后报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批
  3、与市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及时沟通情况
  时 限:待上级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告知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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