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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日期:2005-08-15

  审批项目名称: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备案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DGT002-2002(北京房山行审D类国土002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1995年市政府第21号令)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3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及初审
  条 件:
  申办人需提交物业委托合同,内容包括:
  <1>委托管理事项<2>管理标准<3>管理权限<4>管理期限<5>管理费收支<6>监督检查<7>违约责任
  标准:相对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物业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查验委托合同内容,及时受理;
  对委托合同中明确的内容进行仔细检查。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必须向相对人予以说明原因,并讲解相关的法律依据。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确认无误后,转复审程序。
  时 限:1个工作日。

  二、复审及审定
  标 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物业管理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进行复审。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符合标准的予以备案。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不符合标准的,应与受理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
  时 限:1个工作日。

  三、告 知
  标 准:及时、准确告知相对人办事结果;
  本岗位责任人:物业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
  对不给予备案的,将备案材料退还相对人,并将不予备案的理由及相对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
  时 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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