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备案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DGT002-2002(北京房山行审D类国土002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1995年市政府第21号令)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3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及初审 条 件: 申办人需提交物业委托合同,内容包括: <1>委托管理事项<2>管理标准<3>管理权限<4>管理期限<5>管理费收支<6>监督检查<7>违约责任 标准:相对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物业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查验委托合同内容,及时受理; 对委托合同中明确的内容进行仔细检查。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必须向相对人予以说明原因,并讲解相关的法律依据。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确认无误后,转复审程序。 时 限:1个工作日。
二、复审及审定 标 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物业管理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对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进行复审。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符合标准的予以备案。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不符合标准的,应与受理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 时 限:1个工作日。
三、告 知 标 准:及时、准确告知相对人办事结果; 本岗位责任人:物业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 对不给予备案的,将备案材料退还相对人,并将不予备案的理由及相对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 时 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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