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DGT003-2002(北京房山行审D类国土003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相对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4]40号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 2、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表(依据《关于实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京国土房管市一字[2001]474号)第五条); 3、身份证明(依据《北京市房屋买卖管理暂行规定》(修正)(京政发[1988]82号)第八条); 4、委托他人办理需有委托书(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4]40号第十条); 标 准: 相对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房地产交易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将理由或需要补正补齐的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相对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 时 限:即时。
二、审 定 标 准: 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房地产交易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审定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 对符合标准的,进行受理 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不予受理。 时 限:即时。
三、核 发 标 准: 1、制发的文书完整、准确、有效; 2、留存归档的审批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房地产交易预售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将审批材料整理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在合同备案登记表上盖章,退二份给相对人。 对不予批准件,将理由及相对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相对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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