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 临时用地(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AGT007-2002(北京房山行审A类国土007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第二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 12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相对人提供如下材料: 1、 临时建设用地申请; 2、 重大项目临时用地附项目立项批准文件或其他批准文件; 3、 规划部门的临时用地《规划意见书》及附属地形图; 4、临时用地协议; 5、用地权属证明文件及用地单位有关证明文件。 标 准: 1、 相对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 申报项目用地的面积准确、地类和界址清楚、权属无争议; 3、 申报临时用地的各项补偿已经确定并落实; 本岗位责任人:用地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及时受理; 对申报临时用地进行现场踏勘,确认临时用地的地类、界址、权属等相关情况;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必须向相对人予以说明原因,对于项目不宜建设的,要求申报人停止申报;对于申报材料不齐全或相关的前期工作没有落实的,要求补报和落实相关工作;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填写临时用地审核报批表,组件后签署初审意见转初审人员。 时 限:5个工作日
二、初 审 标 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用地管理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初审标准对临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进行初审。 同意受理人员意见的,签署初审意见后转复审人员 不同意或部分同意受理人员意见的,应与受理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初审意见及理由,并同时通知申报人员。 时 限:2个工作日
三、复 审 标 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副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复审标准对建设项目报件进行复审。 同意初审人员意见的,签署复审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不同意或部分同意初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初审及受理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复审意见及理由,并同时通知申报人员。 时 限:2个工作日
四、审 定 标 准:同受理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局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临时建设项目用地报件进行复审。 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后转报送人员 不同意或部分同意复审人员意见的,应与复审及初审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后,提出意见及理由,并同时通知申报人员。 时 限:2个工作日
五、告 知 标 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 留存归档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用地管理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时 限: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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