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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日期:2005-08-15

  审批项目名称:区域内房屋所有权登记(核准类)
  审批项目编号: BJFSXSBGT002-2002(北京房山行审B类国土002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审批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595号)
  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1、 新建的房屋,相对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3个月内申请登记,并应当提交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资料以及其他有关的证明文件。
  2、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相对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天内申请转移登记。应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3、 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1) 房屋座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2) 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3) 房屋翻建的
  权利人应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标 准: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发证办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给予相对人收件单,将申办材料转交初审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相对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相对人。
  时 限:1个工作日。

  二、初 审
  标 准:
  产权来源清楚,证件齐全
  本岗位责任人:发证办初审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初审标准内查外核,对符合标准的,予以登记,做好产权登记书及三附件后给相对人开具收件单去申请测绘。对不需申请测绘的转入复审流程。
  对不符合标准的,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做出书面决定通知相对人。
  时 限:7个工作日

  三、复 审
  标 准:产权来源清楚,手续齐备,登记与查对情况相符
  本岗位责任人:发证办复审人员
  职责与权限:
  按照实测后的登记件再次审查,凡登记情况与查对情况相符及必要的外业检查后签署复审意见转入审批,有问题的退回初审岗位责任人。
  时 限:7个工作日

四、审批
标准:同复审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发证办主任
职责与权限:全程审核并对疑难问题做终结处理,签署审批意见后转初审岗制证。
时限:7个工作日

  五、缮 证
  标 准:按规范填写或打印权证,如手写要黑色笔,字迹工整,数据无误。
  本岗位责任人:打证人
  时 限:7个工作日

  六、收费发证
  标 准:
  及时办理收费;符合收费标准;领证人身份证明并持收件单。
  本岗位责任人:收费及初审人员
  职责与权限:
  (1)符合收费标准开具收据,不符标准的与初审核算人核对,重新计算。
  (2)查验证件是否收齐,是否完税、完费,权证是否书写规范、准确。
  时 限:即时

  七、归 档
  标 准:卷内证件齐全、完整
  本岗位责任人:档案员
  时 限:1个工作日
  说 明:无论办理何种权属登记,均应提供相对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与名称相符的图章代理人须提供有效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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