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乡镇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后备案(备案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DXQ001- 2002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即时 审批程序: 受理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工商营业执照或乡镇企业改变名称、住所及分立、合并、停止、中止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第八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产业指导科审批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登记备案。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告知一次性申办人。 时 限: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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