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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交通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日期:2005-08-15

   审批项目名称:开办货物包装托运企业(审核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CJT010-2002(北京房山行审C类交通010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货物运输业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1997]第12号)
   《关于发布执行〈市交通局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的通知》(市交通局文件 京交法字〔2002〕162 号 2002年4月24日)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4个工作日(不含市局11个工作日审批时限)
   审批程序:
   一、 受 理
   条 件:申办人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
   1、 书面申请(依据《北京市货物运输业管理暂行办法》三(一);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依据市工商局2001年5月25日《关于实行企业登记互联审批意见的通知》三(二));
   3、 验资报告(复印件)(依据《北京市货物运输业管理暂行办法》二(一));
   4、 营业场所和仓储场地的租赁协议或产权证明(复印件)(依据《北京市货物运输业管理暂行办法》二(二)(四));
   5、 规章制度(依据《北京市货物运输业管理暂行办法》五(四))。
   标 准: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员:区交通局货管科货物托运业审批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向申办人发放《北京市货物托运业申请从业资格证明登记表》(含主、附表),由其填写货物托运企业新开户审批表后,将申办材料转市局初审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填写《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 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告 知:
   工作标准:
   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 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员: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填制《不予批准决定书》,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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