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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交通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日期:2005-08-15

   审批项目名称:出租汽车(旅游汽车)经营者改制(备案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DJT002-1-2002(北京房山行审D类交通002号-1子项-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1〕第37号)
   《关于发布执行〈市交通局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的通知》(市交通局文件 京交法字〔2002〕162 号 2002年4月24日)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2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 受 理
   条 件:申办人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
   1、《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批准书》及复印件,《工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工商局备案专用章;(依据市交通局《出租汽车经营者变更隶属关系、法人代表、改制备案管理规定(试行)》(京交出管字〔2002〕159号)第三条第(一)项)。
   2、《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依据同上)。
   3、《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变更备案登记表》(依据同上)。
   标 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员:区交通局客管科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审批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然后进入备案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 限:即时

   二、备 案
   (一)备案标准:
   1、 提供的证照齐全、有效。
   2、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二)工作标准:
   1、 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员: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备案标准进行备案,按照工作标准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符合备案标准的,必须即时办理备案手续,按照工作标准制作变更后的证件并交付申办人。
   对不符合备案标准的,不予备案,但必须即时制发《不予批准决定书》,将不予备案的理由、申办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审批工作结束后,按照工作标准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项目名称:出租汽车(旅游汽车)经营者变更隶属关系(备案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DJT002-2-2002(北京房山行审D类交通002号-2子项-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1〕第37号)
   《关于发布执行〈市交通局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的通知》(市交通局文件 京交法字〔2002〕162 号 2002年4月24日)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2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 受 理
   条 件:申办人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
   1、《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批准书》及复印件,《工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工商局备案专用章;(依据市交通局《出租汽车经营者变更隶属关系、法人代表、改制备案管理规定(试行)》(京交出管字〔2002〕159号)第三条第(一)项)。
   2、《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依据同上)。
   3、《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变更备案登记表》(依据同上)。
   标 准: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员:区交通局客管科出租汽车审批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然后进入备案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 限:即时

   二、备 案
   (一)备案标准:
   1、 提供的证照齐全、有效。
   2、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二)工作标准:
   1、 制发的文书、证件完整、正确、有效;
   2、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员: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备案标准进行备案,按照工作标准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符合备案标准的,必须即时办理备案手续,按照工作标准制作变更后的证件并交付申办人。
   对不符合备案标准的,不予备案,即时制发《不予批准决定书》,将不予备案的理由、依据及申办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审批工作结束后,按照工作标准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项目名称:出租汽车(旅游汽车)企业变更法人代表(备案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DJT002-3-2002(北京房山行审D类交通002号-3子项-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1〕第37号)
   《关于发布执行〈市交通局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的通知》(市交通局文件 京交法字〔2002〕162 号 2002年4月24日)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2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 受 理
   条 件:申办人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
   1、《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批准书》及复印件,《工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工商局备案专用章;(依据市交通局《出租汽车经营者变更隶属关系、法人代表、改制备案管理规定(试行)》(京交出管字〔2002〕159号)第三条第(一)项)。
   2、《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依据同上)。
   3、《北京市出租汽车企业变更备案登记表》(依据同上)。
   标 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员:区交通局客管科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审批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然后进入备案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 限:即时

   二、备 案
   (一)备案标准:
   1、 提供的证照齐全、有效。
   2、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二)工作标准:
   1、 制发的文书、证件完整、正确、有效;
   2、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员: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备案标准进行备案,按照工作标准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符合备案标准的,必须即时办理备案手续,按照工作标准制作变更后的证件并交付申办人。
   对不符合备案标准的,不予备案,必须即时制发《不予批准决定书》,将不予备案的理由、申办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审批工作结束后,按照工作标准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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