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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交通局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日期:2005-08-15

   审批项目名称:水运及水运服务经营者工商登记事项变更(备案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DJT003-2002(北京房山行审D类交通003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8〕第6号 )
   《关于发布执行〈市交通局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的通知》(市交通局文件 京交法字〔2002〕162 号 2002年4月24日)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4个工作日(不含市局(制证)2个工作日审批时限)
   审批程序:
   一、 受理、备案
   条 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 变更申请书(依据交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依据同上);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水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水运服务)(依据同上);
   4、变更经营场所的需提供新住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依据同上)。
   标 准:
   1、 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 企业是否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相关事项变更手续。
   本岗位责任人员:区交通局海事管理所水运审批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进行备案,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并将相关材料转制证人员(转市交通局水运管理处行业审批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备案,但必须即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对不符合备案标准的,不予备案,即时制发《不予批准决定书》,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以及申办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投诉渠道。
   时 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 告 知
   标 准: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申办结果。
   本岗位责任人员: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告知标准进行告知,通知申办人领取有关证书,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事结果。
   时 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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