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道路运输经营停歇业(道路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服务、搬运装卸经营者停业、歇业)(备案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DJT004-1-2002(北京房山行审D类交通004号-1子项-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1〕第38号) 《关于发布执行〈市交通局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的通知》(市交通局文件 京交法字〔2002〕162 号 2002年4月24日)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即时 审批程序: 一、 受 理 条 件:申办人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 1、《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业户异动变更申请审批表》(依据交通部《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1997〕516号)第二章四、五)。 2、原办理、领取的各种道路运输证件(申请复业的,不提供此项材料)(依据同上)。 标 准: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员:区交通局货管科货运审批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即时受理,在审批表中注明受理时间,然后进入备案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即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时 限:即时
二、备 案 (一) 备案标准: 1、 所提交的申办材料合法有效。 2、收回的道路运输经营证件齐全、有效(依据交通部《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二章四、五)。 3、 申请歇业的,须在歇业30日前提出申请;申请停业的,须在停业5日前提出申请;提出复业的,须在复业5日前提出申请(依据同上)。 (二) 工作标准: 1、 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员: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备案标准进行备案,按照工作标准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符合停业、歇业备案标准的,即时备案,收回道路运输经营证件;对符合复业审定标准的,即时作出同意复业决定; 对不符合备案标准的,不予备案,即时制发《不予批准决定书》,将不予备案的理由、申办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书面形式告知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 限:即时
审批项目名称:道路运输经营停歇业(长途客运及长途客运服务经营停、歇业)(备案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DJT004-2-2002(北京房山行审D类交通004号-2子项-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1〕第38号) 《关于发布执行〈市交通局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的通知》(市交通局文件 京交法字〔2002〕162 号 2002年4月24日)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即时 审批程序: 一、 受 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供如下申办资料: 1、《道路运输停、歇业备案表》(依据交通部《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1997〕第516号)四(一))。 2、申请人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处理的资料(依据交通部《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1997〕第516号)四(二))。 3、社会公告安排落实情况(依据《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标准:申办人提供的申办资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员:区交通局客管科长途客运审批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还需给予受理单),在审批表中注明受理意见及时间,转入备案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 限:即时
二、备 案 (一)备案标准: 1、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依据交通部《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1986年12月29日交通部、国家经贸委〔86〕交公路字1013号第二章第九条); 2、申请人提供的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处理妥当(依据交通部《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四(二))。 3、社会公告安排落实(依据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条、《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 (二)工作标准: 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申办事项结果; 2、 制发的文书、证件完整、正确、有效; 3、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员: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备案标准进行备案。 对符合备案标准的,必须进行备案,在审批流程表内填写备案意见,收缴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路线标志牌等证件,按工作标准归档。 对不符合备案标准的,不予备案,即时制发《不予批准决定书》,将不予备案的理由、依据及申办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审批工作结束后,审批人员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省际旅客运输企业,由市交通局上报交通部批准决定。 时 限:即时
审批项目名称:道路运输经营停歇业(汽车维修经营停、歇业)(备案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DJT004-3-2002(北京房山行审D类交通004号-3子项-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1〕第38号) 《关于发布执行〈市交通局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的通知》(市交通局文件 京交法字〔2002〕162 号 2002年4月24日)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即时 审批程序: 一、 受 理 条 件:申办人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 1、《北京市汽车维修业停业、歇业申请审批表》(依据交通部《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交公路发〔1997〕第516号)第二章四(一)、五(一))。 2、经营证、牌(依据《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二章四(四)、五(一)。 标 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员:区交通局货管科汽车维修审批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审批人员必须即时受理,在审批表中注明受理时间,然后进入备案环节。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审批人员不予受理,当即制发《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者,同时报部门负责人备案。 时 限:即时
二、备 案 标 准: 1、 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 停业期不超过12个月(依据市交通局《汽车维修行政审批暂行办法》(京交修管字〔2001〕53号)3.7.2)。 工作标准: 1、 制发的审批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2、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员: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备案标准进行备案,按照工作标准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符合备案标准的,行政审批人员即时进行备案,并报上一级部门备案。对歇业者,按照各部门的审批权限进行注销处理。 对不符合备案标准的,不予备案,当即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将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据,以及申请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同时,向上一级部门备案。 审批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审批文书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归档。 时 限: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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