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市内水运和水运服务业户停、歇业(备案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DJT007-2002(北京房山行审D类交通007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37号) 《关于发布执行〈市交通局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的通知》(市交通局文件 京交法字〔2002〕162 号 2002年4月24日)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即时 审批程序: 一、 受 理 条 件: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依据《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交通部交水发〔1998〕107号)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8〕第6号)第十八条。 标 准: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员:区交通局海事管理所水运审批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进入备案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 限:即时
二、 备 案 标 准:企业是否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了停、歇业项目变更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五条)。 本岗位责任人员: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备案标准进行备案。 对符合备案标准的,必须即时进行备案,收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并向上一级备案。 对不符合备案标准的,不予备案,但必须即时制发《不予批准决定书》,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不予批准的理由及申办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审批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审批文书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归档。 时 限: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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