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运力投放和小公共汽车运营线路(出租汽车、旅游汽车运力投放)(审核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CJT004-1-2002(北京房山行审C类交通004号-1子项-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1〕第37号) 《关于发布执行〈市交通局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的通知》(市交通局文件 京交法字〔2002〕162 号 2002年4月24日)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6个工作日(不含市局14个工作日审批时限) 审批程序: 一、 受 理 条件:申办人需提供如下申办材料: 1、《北京市出租汽车运力调控申请表》及书面申请(依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 2、车辆停放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依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项)。 3、固定经营场所及能够说明使用权的产权证明及复印件或房屋租赁(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证明及复印件(依据同上) 4、与增加运力相匹配的管理人员名单、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依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八条第(四)项)。 5、与增加运力相匹配购买车辆的开户银行存款证明(依据市交通局《出租汽车运力投放管理规定(试行)》(京交出管字[2002]159号第五条第(一)项))。 标 准: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员: 出租汽车运力投放:区交通局客管科出租汽车审批受理人员 旅游汽车运力投放:区交通局客管科旅游汽车审批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在申请表中注明受理意见及时间,进入初审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 限:2个工作日完成
二、初 审 标 准: 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符合本家市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依据《北京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八条)。 本岗位责任人员:区交通局客管科科长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初审标准进行初审。 对符合标准的,在审批表中签注同意批准的初审意见后,将申办材料和初审意见转复审人员,进行复审程序。 对不符合标准的,提出不予批准的意见、理由和依据,将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转复审人员。 对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初审人将申办材料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填写在审批流程表上,连同申报材料退受理人员。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 限:2个工作日完成
三、 告 知 工作标准: 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申办事项结果; 2、 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员: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会审通过件,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并通过网络等形式公示审定结果。 对不予批准件,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必须将不予批准的理由、申办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对退回的中止件,须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审批结束后,将形成的文书材料整理归档。 时 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项目名称: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运力投放和小公共汽车运营线路(小公共汽车运力投放)(审核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CJT004-2-2002(北京房山行审C类交通004号-2子项-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1〕第36号) 《关于发布执行〈市交通局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的通知》(市交通局文件 京交法字〔2002〕162 号 2002年4月24日)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4个工作日(不含市局2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 审批程序: 一、 受 理 条 件:申办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车辆变动核准表》(一式三份)(依据《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二条)。 2、《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授权书》(依据市交通局《小公共汽车行政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暂行规定》(京交公共字〔2002〕158号)三 2)。 3、 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依据同上)。 4、 车身颜色、行车线路牌、车内外标志、价目表、监督卡、服务公约、乘客规则、禁烟标志样式图(依据同上)。 标 准: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员:区交通局客管科小公共审批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在申报表上注明受理时间,填写审批流程表,然后进入初审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必须即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部门负责人备案。 时 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告 知 工作标准: 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申办事项结果; 2、 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员: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审定通过件,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并通过网络等形式公示审定结果。 对不予批准件,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必须将不予批准的理由、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退回申报材料。 对退回的中止件,须通知申办人领取《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审批结束后,按工作标准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审批文书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归档。 时 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项目名称: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运力投放和小公共汽车运营线路(小公共汽车运营线路审批)(审核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CJT004-3-2002(北京房山行审C类交通004号-3子项-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1〕第36号) 《关于发布执行〈市交通局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的通知》(市交通局文件 京交法字〔2002〕162 号 2002年4月24日)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4个工作日(不含市局20个工作日审批时限) 审批程序: 一、 受 理 条 件:申办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运营线路、站点申报表》(一式三份)(依据《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 2、《北京市小公共汽车企业开业申报表》(依据市交通局《小公共汽车行政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暂行规定》(京交公共字[2002]158号二2)。 拟运营线路情况说明(依据同上)。 4、首末站停发车场站证明(依据同上)。 5、线路营运方案(依据《北京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九条第(四)项)。 6、《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依据市交通局《小公共汽车行政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暂行规定》二2)。 7、企业管理规章制度(依据同上)。 标 准: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员:区交通局客管科小公共审批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在申报表中注明受理时间,填写审批流程表,然后进入初审程序。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必须即时填制《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 限:2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告 知 工作标准: 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申办事项结果; 2、 制发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 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员:同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审批文书并归档。 对审定通过件,制作有关文书,通知申办人领取,并通过网络等形式公示审定结果。 对不予批准件,制作《不予批准决定书》,必须将不予批准的理由、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退回申报材料。 对退回的中止件,须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办人领取《申办材料补正通知书》,将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 审批结束后,按工作标准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审批文书材料整理归档。 时 限:2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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