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项目名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FSXSAJS001–2002(北京房山行审A类建设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1997年颁发);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2001年颁发; 3、《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1989]36号令。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 理 条 件: 申办人须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建设用地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3、施工承包合同(应招标工程附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和施工图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国务院279号令,2000年颁发); 5、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审查意见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建设部令第91号,2001年颁发); 6、质量监督通知书、安全监督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六项); 7、按照规定须委托监理工程的监理合同(应进行监理招标工程的附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七项,建设部令第91号,2001年颁发);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七项); 9、《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两份(依据《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款第七项,建办建[1999]67号); 10、年度施工计划或施工计划备案文件(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市政府36号令,1989年颁发); 11、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用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2001]1993号第五条,《关于印发〈北京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综[1999]325号第六条);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标 准: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应齐全、规范。 本岗位责任人:综合服务中心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发给申办人受理单,填写审批流程表,将申办材料和审批流程表转审核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将申办材料退回申办人,并且将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向上一级备案。 时 限:即时
二、审 核 标 准: 1、申办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2、施工场地已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本岗位责任人:综合服务中心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核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 符合标准的,在审批流程表上签字,3个工作日内进行施工现场踏勘,对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的填写《踏勘现场意见书》,连同申办材料、审批流程表送审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或施工场地不具备施工条件的,书面写明审核意见及理由,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意见后转审定人员。 时 限:6个工作日
三、审 定: 标 准:同审核标准 岗位责任人:主管主任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定标准对施工许可申请表材料进行审定。 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审定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并书面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填写审批流程表后转告知人员。 时 限:4个工作日
四、备 案: 审定后按市建委的时间安排由综合服务中心告知人员到市建委备案并填《建设工程施工制许可证》 本岗位责任人:综合服务中心告知人员 时 限:4个工作日
五、告 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证内容准确、清楚、规范; 3、留存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装订整齐,达到归档标准。 本岗位责任人:综合服务中心告知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制发文书并归档。 对审定通过的,填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通知申办人领取。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不予批准理由、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时 限:1个工作日
|